
新闻标题:
紧急通知:网站备案清查工作通知
- 尊敬的用户:
国家相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未备案网站活动,对于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ICP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或关闭网站。恩博在线从7月1日起,开始关闭未进行备案的网站,在清查关闭未备案网站的工作时,为彻底配合执行通信管理局清查工作,在清查工作中已备案用户的网站web访问会受到一定时间段的影响,我司在检查工作中会尽快对已备案网站进行恢复。对此我们表示歉意!对此次清查工作请您理解并配合 !
同时提醒您注意,在2005年7月1日至2005年7月10日被关闭的网站,可以在2005年7月10日前进行网站ICP信息备案补办工作,经补办ICP信息备案的网站,在通信管理机构审核通过之后,可以重新开通。补办网站ICP信息备案办法和办理ICP信息备案办法相同,
如果在2005年7月1日之前没有做ICP信息备案,同时也没有在2005年7月1日至2005年7月10日期间补办ICP信息备案的网站,将被国家通信管理机构责令永久关闭,不再开通。因此我司再次提醒所有未提交备案信息的网站用户,请您在2005年7月1日至2005年7月10日这10天中,尽快完成互联网站ICP信息备案的补办工作。
如果您的网站因没有办理ICP备案信息的提交工作,而被通信管理机构责令关闭,由此而引起的网站关闭或其他一切后果由您自负,我司将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政策法规摘要:
1、什么是互联网信息服务?
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简称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两类。
2、什么是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网页制作等服务的活动。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向信息产业部或各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什么是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应向信息产业部办理报备手续。
4、经营性与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如何界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三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特别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
非常感谢您对恩博在线的支持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