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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代理記賬 什麽情況下發票不需要蓋章一、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抵扣聯和報稅聯 國稅函[2006]47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凡從事機動車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在銷售機動車(不包括銷售舊機動車)收取款項時,必須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並在發票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抵扣聯和報稅聯不得加蓋印章。 二、發票的記賬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三、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84號《關於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係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製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電子發票上有稅控簽名和企業電子簽章,不需要另外找開票單位再加蓋發票專用章。 網站原創:泰安公司注冊|泰安工商注冊|泰安代辦公司注冊|泰安注冊公司流程及費用|泰安代理記賬|泰安0元免費公司注冊泰安會計做帳|泰安創業扶持政策|泰安大學生創業貸款|泰安大學生創業基地 電話:18605387375 地址:泰山大街利得摩爾商貿城3129 助力泰安中小企業發展 培育泰安創業發展新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