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公司注冊——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有哪些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有哪些不同?個人獨資企業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聽上去好像公司負責人隻有一個人的意思,因此很多朋友分不清它們兩個。天天she综合台湾中文從幾個方麵將它們進行對比分析一下,看看它們的區別在哪裏,咱們一起來看看。 1、投資主體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主體隻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屬於法定的民事主體,具有法人資格;而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 3、設立條件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企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並沒有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的限製,隻需出資人申報出資即可。另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而個人獨資企業對出資形式未做出任何強製性規定。 4、稅收征繳規定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按照稅法規定,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隻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務院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辦理營業執照從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業所得稅,按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5、投資者責任承擔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僅有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情況下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6、財務核算要求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製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個人獨資企業則隻需依法設置會計帳簿來進行會計核算,無需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