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納稅申報比對管理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申報比對操作流程》(稅總發〔2017〕124號)*六條規定,申報比對環節可以設置在事中或者事後,由省稅務機關根據申報管理需要進行確定。主管稅務機關通過征管信息係統或網上申報係統進行申報比對,並根據比對結果分別采取以下處理流程:
(*)申報比對相符
申報比對相符後,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稅控設備進行解鎖。
(二)申報比對不相符
申報比對不相符的,向納稅人反饋比對不相符的內容,並按照下列流程進行處理:
1.申報比對不符的,除符合本項*2點情形外,暫不對其稅控設備進行解鎖,並將異常比對結果轉交申報異常處理崗。
2.納稅人僅因為相關資格尚未備案,造成比對不符的,應當對稅控設備進行解鎖。
3.異常比對結果經申報異常處理崗核實可以解除異常的,對納稅人稅控設備進行解鎖;核實後仍不能解除異常的,不得對稅控設備解鎖,由稅源管理部門繼續核實處理。
4.異常比對結果經稅源管理部門核實可以解除異常的,對納稅人稅控設備進行解鎖。核實後發現涉嫌虛開發票等嚴重涉稅違法行為,經稽查部門分析判斷認為需要稽查立案的,轉交稽查部門處理,經處理可以解除異常的,對納稅人稅控設備進行解鎖。
5.異常比對結果的處理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