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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次性創業補貼和*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申請服務指南辦理機構 各縣(市)、區勞動*業辦公室、各街道(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辦事依據 《山東省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創業帶動*業的意見的通知》(濟政辦發〔2013〕31號) 關於印發《山東省創業帶動*業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魯財社〔2013〕75號) 關於落實小微企業*次性創業補貼和*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的通知(濟人社發〔2014〕117 號 ) 申辦對象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 補貼標準 1、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各類人員*次創辦小微企業, 領取營業執照並正常經營1年以上(2013年10月1日以後在本市登記注冊),符合條件的給予2.4萬元*次性創業補貼; 2、對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和本市生源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不含創業者本人),並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按照申請補貼時創造*業崗位的數量,給予每個崗位2000元的*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申請材料 1.*次性創業補貼申請材料 (1)企業法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 (2)企業法人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3)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 (4)工資支付憑證(加蓋單位公章); (5)企業財務報表原件; (6)社會保險繳費憑證原件(加蓋社保部門印章)。 2.*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申請材料 申領*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在提供上述申請材料的基礎上,還需提供下列材料: (1)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名單、身份證原件; (2)登記失業人員內網失業登記打印件;高校畢業生畢業證原件; (3)勞動合同原件; (4)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明細賬(單)(社保部門蓋章)等相關資料。 辦事程序 符合條件的人員可攜帶相關材料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申請,經縣(市)區及濟南市*業辦審核批準後,由各縣(區)*業辦發放補貼。 辦理期限 每年分5月和10月集中辦理。 上一篇代理記賬可以審核原始憑證嗎下一篇*行業稅種稅率匯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