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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代理記賬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房屋、建築物,為20年; 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電子設備,為3年。 網站原創:泰安公司注冊|泰安工商注冊|泰安代辦公司注冊|泰安注冊公司流程及費用|泰安代理記賬|泰安0元免費公司注冊泰安會計做帳|泰安創業扶持政策|泰安大學生創業貸款|泰安大學生創業基地 電話:18605387375 地址:泰山大街利得摩爾商貿城3129 助力泰安中小企業發展 培育泰安創業發展新環境 |